2004年1月4日
2003年6月26日,浙江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發生系列毒殺乞丐案,媒體報導此案得到中國公安部高層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後,7月2日,新華網發表署名記者盧晶的文章聲稱此案於7月1日晚已告破,稱此案的"犯罪嫌疑人系一法輪功分子」。2003年12月30日浙江溫州市中級法庭判處疑犯陳福兆死刑。"追查國際」於今年7月2日對此進行立案,已與7月3日公布最初調查結果,見(http://upholdjustice.org/NEWS/hotcase_22/2003-09/1064256350.html)。發現此案涉及公安高層和新華社嫁禍法輪功,以達到進一步迫害的目的。經過將近半年的調查,追查國際得到了進一步追查結果,將逐步公之於眾。
家裡人:案發前帶陳福兆去過精神病院
案發不久,2003年7月中旬,追查國際聯繫到陳福兆的父親陳細豹。陳父表示,陳福兆及妻子余曉玲(音)與父母生活在一起。剛剛生的小孩才兩個月,目前兒媳婦已帶孩子回到娘家。"案發前曾帶陳福兆去內安(音)精神病院看過,有半個月左右。」"(陳福兆)吃飯時飯放在桌上,柳葉叉放在碗裡」,"平時(陳福兆)他在家裡一天都不講話,不像電視上那樣」;"(福兆工作)醫院的楊院長,對他不好,吵了架」。"毒殺案後,龍港有500名警察調查,鎮上所有的人都被公安帶去問過,(陳父)我也被帶去問過。福兆被帶去問後,查出來殺了人了。」陳福兆被抓後,公安不允許家裡人見陳福兆。知道陳福兆殺人的過程是從電視上瞭解到的。
政法委官員:不知道案發時,(陳福兆)是清醒還是不清醒
2003年8月,當地負責鎮壓法輪功的某"政法委」官員在接受調查時表示,"不知道案發時,(陳福兆)是清醒還是不清醒。陳福兆做的和說的怎麼和(《轉法輪》)書上的相反,我也奇怪。...這個案子由"專案組」在管。」
衛生院負責人:陳福兆有精神障礙
北京時間2004年1月3日,蒼南縣某衛生院負責人接受調查時說,認識陳福兆已經很多年了。"他(陳福兆)精神障礙是有的,他以前有過。他看好了,這次他復發了,是好幾個人打他了以後復發了。」"他這個這個有因素,有因素造成的,原來我們都認識的。這個人很好的。在這裡,原來衛生系統是沒有給他飯吃。這個衛生系統也是個因素,他在醫院打工了,你要把他開除掉;他自己開診所了,又把他搬掉;後來他拿5萬塊錢把蘆浦衛生院買過來,買進去在那邊又沒有收入,裡面內部吵架又打他。 所以他復發了。」
"他早在龍興(音)醫院的時候就不好,很早了。」 "他去醫院裡看過的,而且是經常復發的。」"我們醫生的分析,一個是父母因素,7-8年前他大學畢業的時候,我們這裡不是父母包辦(婚姻)嘛?把他搞成這樣的。他不喜歡要,要解約,但是已經有兩三年了,解不了。… 第二個因素是衛生部門的因素,衛生部門沒有給他出路,他大學生已經學出來了,你沒有給他生活來源。沒有給他安排工作。沒有關心他。」(註:陳福兆目前的妻子余曉玲是後來談的,結婚時間為兩年左右。)
另一位認識陳福兆的醫生在接受調查時表示,"陳福兆得了精神病有好多年了。」
記者:陳福兆接受採訪時,有時清楚,有時不清楚
一名採訪過陳福兆的記者在接受調查時稱,陳福兆接受採訪時,"有時清楚,有時不清楚。」報導出來後,很多觀眾打電話說,"陳福兆看起來像精神病。」
追查國際還瞭解到,溫州龍港當地練法輪功的人很少。龍港只有一位在外做生意的人,從來沒有看過法輪功的書,僅僅因為學過兩次動作就被當作法輪功學員送進"轉化班」。
案發後的幾個月內,本組織調查員還聯繫到蒼南縣某律師事務所。律師表示討論過此案,認為如果被告是精神病的話,是不應該被判死刑的。但是陳福兆的案子極為敏感,也許會有不同的判決。2003年12月30日浙江溫州法庭判處陳福兆死刑。此舉不僅違反中國和各國相關法律,更涉嫌殺人滅口。
追查國際將在近期持續推出進一步的調查證據,包括當地公安和公安高層,以及新聞媒體是如何採用欺騙、恐怖和高壓手段利用此案來嫁禍法輪功,達到進一步鎮壓和迫害的目的。請留意本組織近日的新聞公告。
鑒於此案關係重大,並涉及相關證人的生命安全,以上所有調查證據,包括文字、照片、錄音和錄像,均由"追查國際」存檔,並將於適當時機提交有關法律機構,而暫時不向媒體公布有關證人的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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